25
Jan
2019
关于一些媒体发布祝义财先生不实报道的声明
发布者:中央商场 浏览次数:27206
近日,发现网络媒体纷纷转载一篇来源于《证券时报》“e公司”题为:“祝义财失联之迷揭晓:收购中央商场巨额行贿,故意关店造成数千万损失”的不实报道,为正视听,防止投资者误读误判,造成广大投资者损失,现声明如下:
1、该报道记载的部分内容来自一个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诉案件。该报道在没有全面、完整掌握信息情形下,片面报导案情,罔顾大局,故意炒作,一味追求新闻轰动效应,存在明显的恶意导向,极易引发投资者的猜测和误判,对祝义财先生个人和其实控的上市公司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。
2、该报道中提及的祝义财先生向中央商场高管胡晓军等人行贿3000多万以及从中央商场借款4000万,用于收购中央商场股份,与事实严重不符。(1)关于行贿罪。第一,祝义财先生控制的地华公司从二级市场收购中央商场股份,只需符合《证券法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之规定,做到程序严谨、信息透明、对价充分,便可完成对中央商场股份的收购,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帮助;第二,胡晓军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后,已经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,谈不上利用职权为祝义财先生及地华公司后续收购国有股提供帮助;第三,关闭门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,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,程序合法,属公司自主经营范畴,无需胡晓军等人提供帮助;(2)关于挪用公款,事实是时任中央商场董事长的胡晓军个人决定将中央商场股份的4000万借给南京证券理财,系企业牟利创收行为,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,与祝义财先生毫无关联。
3、祝义财先生目前已经回到家中。2017年6月29日,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以行贿罪、挪用公款罪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,以行贿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。2019年1月10日,因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,司法机关未认定祝义财先生构成行贿、挪用公款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责任。
4、由于一些媒体采取不客观、不公正、不完整的报道,引发了严重后果,本公司及祝义财先生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特此声明
2019年01月25日